为规范员工出入公司,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公司重审规定如下:

1、员工出入公司只允许穿公司统一配发的当季工作服,禁止穿便服或捎带便服,违反规定每次罚款20元。

2、员工出入公司禁止带包、兜、袋等,因工作关系确需使用的,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到总务室办理登记备案后方可使用,违反规定每次罚款20元。

3、员工不得利用工作服兜捎带饭及各种零食进入公司,禁止在生产(工作)现场吃各种食品,否则罚款50元。

4、员工工作服只允许周六下班带回家清洗,周日或下周一带回公司,捎带时须使用透明方便袋,违反规定每次罚款30元。

5、值班警卫要认真检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如把关不严,每人次罚款30元。

6、员工要自觉遵守,服从管理。否则,属员工责任并与警卫人员发生吵闹等现象的,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7、各部门(车间)要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管理,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

本通知自2010317日执行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1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