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经营考核指标修改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

为更加准确、有效地实施考核,公司决定对KPI指标及各类生产经营指标作如下调整:

1KPI指标中“生产计划完成率”指标取消,由各部门补充新的考核指标。

2、将生产经营考核办法中“销售额指标每升降1%,奖罚三级及以上主管、销售驻外区域人员岗位工资的2%”修改为“销售额指标每升降1%,奖罚三级及以上主管(车间主任除外)、销售人员岗位工资的1%。”。

3、将生产经营考核办法中“劳动生产率达到23万元/年,月均1.92万元/人。劳动生产率每增减1%,奖罚经营班子、生产部(含车间主任)、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岗位工资的1%。”修改为“劳动生产率以23万元的90%作为考核基数,每增减1%,奖罚生产经营班子、生产经理、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主任岗位工资的1%。”。

4、将生产经营考核办法中“月度质量指标每增减1‰,奖罚生产经营系统三级及以上主管、生产、采供、技术、品保部门人员岗位工资的1%。”修改为“月度质量指标每增减1‰,奖罚生产经营系统三级及以上主管(车间主任按各车间指标考核)岗位工资的1%。”。

5、将生产经营考核办法中“月度成本每增减1%,奖罚生产经营系统三级及以上主管、生产、采供、技术、品保部门人员岗位工资的2%。”修改为“月度成本每增减1%,奖罚生产经营系统三级及以上主管(车间主任按各车间指标考核)岗位工资的2%。”。

6、营销部人员经考核收入低于岗位工资80%的,按岗位工资的80%发放,欠账部分公司先行记账。

7、修订后的各指标自三月份考核实施。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2010.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