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规定

   为规范出差管理制度,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费用支出,现对差旅费报销管理、控制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  出差申请及审批程序

1各类人员出差统一使用出差请假单,出差前按出差请假单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主管级及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由总经理审批。

2出差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交人力资源部,另一份由出差人员自行保存,凭单办理借款。借款在500元以内的由财务室主任签字,借款5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签字。借款人须向出纳会计取得有无欠款的证明,如有欠款(无特殊情况)不予借款。

3在出差请假单界定的时间内必须完成出差任务。如因情况变化确需延长出差时间的,电话请示总经理或部门经理,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在外办理有关事宜,并按重新界定的时间及时返回,返回后补办审批手续。

二、  交通费报销标准

驻办事处人员,其它各类人员出差往返交通费按出差地点凭车票据实报销。

1出差人员乘坐飞机、400公里以内乘坐动车组一律经总经理批准。

2乘坐火车出差,连续乘坐18小时以上可乘坐硬卧坐席。

3乘坐汽车要求从车站购票上车,特殊情况需在半途乘车,报销时说明情况和票价,审批人进行路线价格审查。

4、因加班生产车间员工打出租车费用由生产经理签字,各车间持内部支票到财务报销,从成本中列支,后勤员工加班打出租车由总经理签字报销。

5、出差一律就近乘车,否则费用自负。

6、交通费单据必须按出差时间、路线顺序认真粘贴,便于部门经理和会计人员审核。

三、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出差住勤补助、电话费按以下规定报销。

1、住宿费报销标准:

1.1、住宿费发票应注明公司全称、进出店日期、住宿费单价、天数和金额等内容,否则不予报销;

1.2、住宿费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住宿费标准规定如下:

1.2.1、一般地区:一级主管240/晚,二三级主管180/晚,一般人员120/.

1.2.2、特殊地区(北京、上海):一级主管260/晚,二三级主管220/晚,一般人员180/

说明:1、住宿费超支不报,不足不补,无发票不报。

2、属接待单位安排住宿的,住宿费不予报销。

3、出差人员参加会议、各种学习班,统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凭据按实报销。

4、一人出差,按规定标准报销;二人出差按级别高的一人标准报销;三至四人出差,按级别高的报销一间、级别低的报销一间,共两间;五人及以上人数出差按最高级别与最低级别的平均数*X人)报销。

2、市内交通报销标准:

2.1、每人每天10元,凭车票报销,无市内交通车票不报。

2.2、带车出差的,不享受市内交通补助。

2.3、经总经理批准乘出租车的,不享受交通补助。

  2.4、外出参加学习的,统一安排食宿的,第一天享受市内交通补助。

3、出差住勤补助费报销标准

3.1、出差人员每天30元。

3.2、外出参加学习,统一安排食宿的,不享受伙食补助。

4、 电话费报销标准

4.1、话费每人每天5元,凭发票报销,无发票不报。

4.2、报销手机费的不享受话费补助。

4.3、业务人员出差当天能返回的不报电话费。

4.4、出差当天不能返回的,以住宿费发票所载明的住宿天数为准报销话费(住宿费包括电话费的除外)。

4.5、参加各种学习班的,不报电话费。

四、报销规定

出差人员返回后,二日内认真填写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财务要求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经理进行工作评价、审核签字后持出差请假单到财务部办理报销审核,会计人员按规定认真审核报销单据,经审核符合报销规定并且数目准确无误,签字认可报总经理批准报销,逾期未办者,按财务欠款额每日加罚5%滞纳金。因连续出差确无时间报销者 ,可委托他人在规定时间内代为报销。

 注:所有费用(包括住宿费)报销单据客户名称处必须填写公司全称“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五、订票规定:

1、山东、北京、河北、河南、江苏、安徽、浙江、湖北、上海地区范围内出差不得预订票,直接到车站买票出发。                                   

2、因购票原因不按规定时间出差,每天罚款100元。

3、其他省市出差,可提前落实订票事宜。

 

 

附件:

营销部各区域费用标准

一、  费用项目:

1、交通费:按规定的返回次数计算。

济南60天返回一次,往返7天;

上海60天返回一次,往返8

浙江60天返回一次,往返10

广东60天返回一次,往返10;

重庆60天返回一次,往返10;

大连60天返回一次,往返8;

厦门60天返回一次,往返10天。

2、市内交通费:

济南区域每月180*1人;

上海区域每月240*2人;

浙江区域每月180*1人;

广东区域每月240*2人;

重庆区域每月300*1人;

大连区域每月240*1人,朱黎明60元;

厦门区域每月240*1人。

3、电费:各区域每月定额度数*各地区电费单价(各区域每月100度电),凭单据报销。

4、水费:每人每月定额4*各地区水费单价,凭单据报销。

5、液化气:每月25元,凭单据报销。

6、办公费:每月10元,凭单据报销。

7、电话费:按公司规定的标准执行。

8、招待费:按公司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其它费用报销办法:

1、房租费:按租房协议价格凭单据报销。

2、住勤补助:根据实际出差天数按规定标准报销:

济南每人每天30元;

广东每人每天30元;

上海每人每天30元;

厦门每人每天30元;

大连每人每天30元;

浙江每人每天30元;

重庆每人每天30元。

3、邮寄费、暂住人口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凭单据报销。

4、各办事处配置传真机,做好收发记录,传真用纸经总经理、分管经理批准购买。

5、各办事处网络使用费凭发票由总经理签字报销。

6、在办事处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到驻地以外的厂家办理业务,事先请示总经理或分管经理,说明所去地点、厂家、时间、业务内容、经批准,发生差旅费用(住宿、交通)按规定单独报销。

   本规定自201051起执行。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10年04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