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厂内建筑物、道路施工事宜的有关通知
公司各部:
厂内建筑物、道路进行维修、修缮及零星施工,由潘胜利董事审查批准实施。项目预算由审计室或有关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正式施工。项目付款要经潘胜利董事审查签字,总经理批准后付款。项目款要直接由承包方领取,内部人员不得经手。
特此通知。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1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