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召开会议时间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
为规范公司、各部(室)、车间召开会议,现对召开会议的时间作如下要求:
一、召开会议原则上不能影响公司(部门)整体工作。
二、车间班前会要在公司规定开机时间前15分钟进行,会议时间10分钟;班后会要在公司规定停机时间10分钟后进行,会议时间10分钟。
三、公司专职董事、经营班子(副总经理)、各部门召开三级以上主管会议,上午:早晨上班1小时后进行;中午:午饭1小时后进行,或者下午4:30后进行。
四、各类会议必须在中午午餐、下午下班前半小时停止。
五、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得在刚上班时间召开,特殊情况例外。
六、有关会议非必须部门正职参加的,可由部门副职或经办人员替代参加。
七、会议主持人要把握会议主题,掌握会议进度,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
特此通知。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