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召开会议时间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

为规范公司、各部(室)、车间召开会议,现对召开会议的时间作如下要求:

一、召开会议原则上不能影响公司(部门)整体工作。

二、车间班前会要在公司规定开机时间前15分钟进行,会议时间10分钟;班后会要在公司规定停机时间10分钟后进行,会议时间10分钟。

三、公司专职董事、经营班子(副总经理)、各部门召开三级以上主管会议,上午:早晨上班1小时后进行;中午:午饭1小时后进行,或者下午430后进行。

四、各类会议必须在中午午餐、下午下班前半小时停止。

五、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得在刚上班时间召开,特殊情况例外。

六、有关会议非必须部门正职参加的,可由部门副职或经办人员替代参加。

七、会议主持人要把握会议主题,掌握会议进度,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

特此通知。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00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