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身份核实管理办法

 

为加强外来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来人员:非本公司在岗人员均属外来人员。

二、外来人员进入公司之前均需向警卫人员说明来意、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事项,并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证件。

三、警卫人员应电话联系相关部门(联系人)征求意见,相关部门(联系人)同意外来人员进入的,方可让外来人员办理入厂手续。

四、在办理入厂手续时,警卫人员应认真审核外来人员提交的有效证件,在确认无误后,外来人员填写入厂登记表,并领取、佩戴“临时出入证” 或“临时工作证”,方可进入公司。

五、外来人员进入公司未经许可任何人严禁进入生产区;各接待部门或人员要向外来人员讲明纪律,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未对外来人员讲明,导致外来人员擅自进入生产区或生产车间的,接待部门负责人和接待人应负管理不善责任。

六、对外来人员提出到车间参观的,接待部门或人员首先向直接上级报告;生产经营系统外来人员由经营班子负责审批,非生产经营系统外来人员由专职董事潘胜利审批,特殊情况要经总经理审批;接待部门或人员负责对外来人员的身份进行确认,并到保卫部门换取、佩戴可以进入车间的出入证明。对不能确认外来者身份的,一律婉拒进入车间。接待部门、接待人、审批人对外来人员身份确认结果负责。

七、外来人员进入生产车间一律由接待部门或接待人陪同,否则,不得进入车间。

八、各车间一律拒绝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外来人员进入车间。

九、上级部门、重要业务单位领导到公司检查、指导工作,有关部门应提前通知保卫部门,做好迎接工作。

十、考核:

1、警卫人员未经有关部门同意擅自将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的,每人次罚款50元;进入生产区或车间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2、外来人员未经批准擅自进入生产区的,对接待部门负责人和接待人每人次各罚款50元;擅自进入生产车间的,对接待部门负责人和接待人每人次各罚款300元。

3、外来人员未经公司人员陪同进入车间,各车间应即时阻止,对不加阻止进入车间的,对外来人员所到区域的负责人,每人次罚款100元。

4、接待部门、接待人对外来人员身份审查、确认不细,导致不应该进入车间的外来人员进入到车间,每人次对接待部门负责人、接待人罚款300元,审批人负领导责任罚款200元。

5、经常往来公司的外协单位人员,在公司规定的区域进行业务活动,不得进入到生产车间,违者,每人次对外协单位罚款500元;外协负管理不善责任,对负责人每人次罚款100元。

十一、前规定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00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