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指示
有关规定:
(1) 公司内物资一律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外借手续,并支付必要的费用;无正常手续,警卫不得放行,并将物资扣留,否则按偷盗处理。
(2) 外协单位在公司内加工回收件,必须经生产部经理亲笔签批并下达派工单,办理缴费手续。无正常审批手续,禁止在公司内加工。
(3) 鸿达、德盛、轻骑工作服一律禁止外借,除本公司员工,他人一律不准穿戴,否则,对穿戴人员予以经济处罚。
200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