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工资发放的有关要求的通知
我公司员工工资发放时间原规定为次月22日,为保证员工尽早拿到工资收入,今后凡遇22日为周六或周日的情况,员工工资必须提前在周五发放。
与发放工资有关的部门要根据此要求提前做好有关工作,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总调度,不得拖延。否则将追究有关部门的经济责任。
总经理 孙佩璋
200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