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报
1、8月8日一车间班长王向东,在搬运产品时,没有对叉车进行认真检查,导致地面划伤,根据公司《环氧地面保洁管理规定》罚款50元,通报批评。
2、8月9日九车间北侧通道东头地面划伤;十车间通道中部南北道地面划伤;车间查不清当事人,根据公司《环氧地面保洁管理规定》对车间主任刘建强、李云良各罚款50元,通报批评。
3、 8月10日三车间班长孙大伟,操作电瓶叉车带有铁屑,将九车间南北通道北头地面划伤,根据公司《环氧地面保洁管理规定》罚款50元,通报批评。
4、8月10日十车间班长张洪信,在用拖拉机搬运圆钢时,将车间东西通道东头地面损伤,根据公司《环氧地面保洁管理规定》罚款50元,通报批评。
生产装备部
201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