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报
1、8月12日,九车间南侧中部地面划伤;十一车间东部地面划伤;五车间东西通道铁屑划伤地面长达6米;车间查不清当事人,根据公司《环氧地面保洁管理规定》对车间主任刘建强、姜洪波、张新祥各罚款50元,通报批评。
2、8月12日,一车间员工苏学军,在搬运产品时,没有对叉车进行认真检查,导致六车间通道东部地面划伤,根据公司《环氧地面保洁管理规定》对一车间员工苏学军,罚款50元,通报批评。
3、8月13日,二车间东部地面划伤;车间查不清当事人,根据公司《环氧地面保洁管理规定》对车间主任崔振奇罚款50元,通报批评。
生产装备部
201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