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服务)岗位人员薪酬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公司薪酬制度改革,提高管理(服务)岗位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适应范围:
本方案适应于公司一般管理、服务岗位人员。服务岗位人员:警卫、炊事员、仓库保管、锅炉工、下料工、理库工、空压机工、配电工、维修电工、小车驾驶员。
二、薪酬改革方案:
1、管理人员月工资基数为现行岗位工资,其中50%作为正常工作和出勤工资,剩余部分作为KPI指标考核工资。
2、服务人员月工资基数为现行岗位工资,其中60%作为正常工作和出勤工资,剩余部分作为KPI指标考核工资。
3、日工资=岗位工资÷26天
月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考核比例+KPI指标考核工资
三、出勤管理规定:
1、当月出勤天数不足26天时,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正常工作和出勤工资。
2、当月出勤天数超过26天时,多出勤的天数经批准后按计算的日工资计发。
3、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计算出勤天数。
4、各部门考勤员要严格执行公司考勤规定,部门负责人要加大对部门人员出勤的审查力度,确保人员出勤的准确性。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有虚报、谎报出勤者,每人次对部门负责人、考勤员各罚款50元。
6、2006年1月份管理(服务)岗位人员实行星期天出勤签批制度,由部门经理、副经理审批,《审批单》每月随考勤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本薪酬改革方案自二00六年一月份起执行。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