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夹、模、检具及设备备件
生产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提升企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强化计划管理职责的履行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夹、模、检具及设备备件〔以下通称夹(模)具或零件〕的自制,委外加工、定制。其自制,委外加工、定制由生产管理部门统一调度指挥。
3、计划管理
3.1、工、夹、模具计划
3.1.1
、各使用部门策划需求并填写、签批《
月份工、夹、模具需求报告单》每月24日报生产管理部门编入下月份计划。
3.1.2
、每月24日后发生的需求必须签批《
月份工、夹、模具增补计划申请表》报生产管理部门方能编入增补计划。
3.1.3
、新品试制用工、夹、模具由生产管理部门依据签发的《项目任务书》中的要求,直接编人《
月份工、夹、模、检具、备件的生产计划》或《
月份工、夹、模、检具、备件的生产计划(增补)》中。
3.2、检具计划
3.2.1
、各使用部门策划需求并填写、签批《
月份检具需求报告单》每月24日报生产管理部门编入下月份计划。
3.2.2
、每月24日后发生的需求必须签批《
月份检具增补计划申请表》报生产管理部门方能编入增补计划。
3.2.3
新品试制用检具由品保部门依据签发的《项目任务书》提报签批的《
月份检具需求报告单》,生产部门直接编入《
月份工、夹、模、检具、备件的生产计划》或《
月份工、夹、模、检具、备件的生产计划(增补)》中。
3.3、设备备件计划
3.3.1
、各使用部门策划需求并填写、签批《
月份设备备件需求报告单》每月24日报生产管理部门编入下月份计划。
3.3.2
、每月24日后发生的需求必须签批《
月份设备备件增补计划申请表》报生产管理部门方能编入增补计划。
4、图纸资料的管理
4.1、图纸资料的提供
4.1.1
、各部门提报夹(模)具或零件需求计划时必须向生产管理部门提供图纸资料。
4.1.2
、技术部门提供新品试制《项目任务书》中工、夹、模具图纸资料,并附经负责人审核、批准的加工工艺流程表给生产部门。
4.1.3
、新品试制《项目任务书》中检具图纸由技术部门向品保部门提供。品保部门随《
月份检具需求报告单》或
《
月份检具增补计划申请表》移交生产管理部门。
4.1.4
、所有图纸资料必须是经过会签齐全的标准幅面图,且技术部存档。否则,生产部门不予接收。
4.1.5
、生产管理部门下达生产计划时连同图纸资料一并移交制造方。
4.1.6
、移交制造方后的图纸尺寸需变更,应同时书面通知生产管理部门。
4.2、图纸资料的回收
4.2.1
、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新品试制《项目任务书》完工件图纸的回收,并移交技术部门。
4.2.2
、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自制完工件和委外加工(定制)件图纸的回收,并移交技术部门销毁。
4.2.3
、图纸的会签、登记、更改等管理按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原、辅材料、工时定额及价格核定
5.1、原、辅材料
5.1.1
、生产管理部门编制《材料需求计划表》签批后转采供部门进料。
5.1.2
、生产管理部门依据图纸资料测算用料并填写《用料一览表》,编制《备料单》签批后转仓库备料。
5.2、工时定额、价格核定
5.2.1
、采供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向生产管理部门提供原、辅材料采购和内部计划价格。
5.2.2
、财务部门负责向生产管理部门提供各工种工时单价。
5.2.3
、新品量产前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人力资源、技术、财务部门对所需夹(模)具用料和各工种工时定额进行测算和核定价格,并经这些部门的负责人确认、报批后纳入《夹(模)具工时定额及价格表》公布执行。
5.2.4
、公司安排的维修或制作项目由生产管理部门会同制作方进行测算、核价,报批后执行。
6、生产过程管理与结算
6.1、新品试制和常规产品夹具(模具)或零件
6.1.1
、技术部门依据试制任务书,提供图纸资料,并附经负责人审核、批准的工艺流程表给生产管理部门。
6.1.2
、制作中需改动或撤出的图纸资料及制作完成或经试用需进行部分改动应有签批的《变更通知》到生产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安排改制或重制。
6.1.3
、制作完成或经试用需撤销不用的,应有签批的《撤消变更通知》到生产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安排拆毁、利用。
6.1.4
、新产品和常规产品的夹(模)具或零件由生产管理部门按计划(增补)统一调度指挥。
6.1.5
、需委外锻造、加工、热处理的零件由相关仓库开具《委托加工单》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保证供应。
6.1.6
、需委外热处理的零件由制作方报验合格后,附图入库,仓库和生产管理部门按6.1.5办理。
6.2、对外制修的生产管理
6.2.1
对外承揽的制作、修配需向生产管理部门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和材料来源及需求的材质、规格、数量。
6.2.2
、生产管理部门以《派工单》形式下达指令,制造方在不影响厂内生产前提下安排实施。
6.2.3
、生产管理部门依据提供图纸等资料核定材料费,评估各项工时定额,并按对外加工工时单价测算单件价格。
6.2.4
、制造方详细填写《施工记录单》(材质、规格、数量、各工种用工),经生产管理部门确认后开具两联单办理结算。
6.3、质量确认
6.3.1
、制作方对所加工所有零件和装配质量进行检验,并按品保部门要求和统一表格填写记录。
6.3.2
、品保部门负责对生产车间准备交付而报验的夹(模)具或零件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单》。
6.3.3
、经检验合格的夹具(模具)或零件使用中发现加工或装配的质量问题由生产、技术、品保部门确认,制作方负责返工、重制,承担费用并视情况给予罚款。对品保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考核。
6.3.4
、新产品夹(模)具或零件经试用证实图纸资料错误,经品保、生产部门和使用车间确认,除给制作方如实结算外,发生的物质和工期延误损失,按相关考核规定执行。
6.3.5
、常规产品的夹(模)具或零件因图纸资料有问题,导致不适用,经品保、生产部门和使用车间确认,除给制作方如实结算外,发生的物质和工期延误损失,责任由技术部门承担并按相关考核规定执行。
6.3.6
、委外加工由生产部门报验,品保部门出具《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
6.3.7
、对外承揽制、修的质量由制作方直接对外,发生与质量相关的问题和损失由制作方自行承担。对公司造成损失,参照6.2.3执行。
6.4、结算
6.4.1
、常规产品的夹(模)具或零件的《结算单》必须有提报部门和生产部门的签字,缺一不可。
6.4.2
、新品试制夹(模)具或零件的《结算单》必须有技术部门、使用车间和生产部门的签字,缺一不可。
6.4.3
、财务部门依据附有《检验合格单》和符合6.4.1和6.4.2的《结算单》给予结算。
6.4.4
、因修旧利废发生的《夹(模)具工时定额及价格表》以外的费用由制造方书面报告,生产部门确认后财务部门给予结算。
6.4.5
、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处罚单实施考核、兑现。
7、夹(模)具及易损件的使用、检修、存储、记录
7.1、夹(模)具及易损件的使用
7.1.1
、所有投入使用的夹(模)具及易损件均应保证其完整、有效、可靠,否则不得使用。
7.1.2
、所有夹(模)具及易损件投入使用前应检查与之加工产品、工序是否相符。
7.1.3
、保持正确的装夹、校正、调试,不得有使夹(模)具及易损件变形的敲打。
7.1.4
、每班前应对其可靠性进行检查,班后应随设备一同进行例保。
7.1.5
、使用完毕卸下的夹(模)具及易损件要清理、擦拭干净,并按7.3.1和7.3.2执行。
7.2、夹(模)具的检修
7.2.1
、每天按“5S”管理的要求检查生产现场的夹(模)具使用情况和夹(模)具存放区的保持情况。
7.2.2
、每天检查《夹(模)具使用登记表》的记录,了解夹(模)具的动态情况,以便实施检修。
7.2.3
、对使用完卸下的夹(模)具要在两日内及时进行检查、维护、修理,更换磨损的零件,恢复应有的精度和可靠性,等待下次使用。
7.3、夹(模)具及易损件的存储与标识
7.3.1
、夹(模)具及易损件要定置成行、成列存放。
7.3.2
、所有备用的夹(模)具及易损件应做好防锈蚀、防变形工作。
7.3.3
、完好待用的与待检修的夹(模)具要分别区域存放。
7.3.4
、夹(模)具存放区的标识要与实物的名称、数量相符合。
7.4、夹(模)具的记录
7.4.1
、对夹(模)具进行的检查、维护、修理、更换磨损的零件等应及时填写《夹(模)具检修记录表》。
7.4.2
、对夹(模)具的收、发要及时做好当日的《夹(模)具使用登记表》。
7.4.3
、对出、入库的夹具易损件应当月做好《夹(模)具易损件流水台帐》。
7.4.4
、对投入使用及新制作的夹(模)具应当月做好《夹(模)具台帐》并保持与实物、标识的一致。
8、其他
8.1、本规定自二00六年一月二十八日起执行原《八车间生产管理活动规定》废止。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