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汇报管理规定
为规范请示、汇报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各级人员的工作水平,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
各级人员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要求内容简明扼要,站着汇报,5分钟内汇报完毕,若内容较多5分钟内请示、汇报不完的,要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领导阅示。
二、
领导听取汇报后,应当场给予明确答复。对不能当场给予答复的问题,要立即向上一级领导请示,否则,下级可直接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三、
各级人员请示汇报完工作后,要迅速回到工作岗位,不得在此逗留、闲谈。
四、
主管级以上领导向总经理请示、汇报工作,须先与总经理电话预约,其他人员向总经理请示、汇报工作由总经理秘书负责安排。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