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报告制度

 

为保证便于联系工作,沟通情况,特对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级人员出差做如下规定:

一、各级人员因公出差,要严格按照公司《关于差旅费报销的规定》中的审批程序执行。

二、两人以上共同出差时应指定出差临时负责人,负责日程的安排、业务的洽谈等事宜。

三、出差过程中如遇不在自己决策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应及时请示直接上级或部门经理,必要情况下可直接向总经理汇报;如获悉有关重要信息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四、出差人员每天向直接上级电话汇报业务进展、存在的问题、第二天工作安排等情况,并接受直接上级的工作指令。两人以上共同出差时,由临时负责人负责汇报。

五、业务人员出差应严格遵守公司采供人员纪律守则和营销人员工作规范。其他人员出差应遵守接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讲究文明,维护公司形象,办事态度应不亢不卑,落落大方。

六、对违反本规定,未进行工作汇报者,主管及以下者每次(天)罚款50元,部门经理每次(天)罚款100元。对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形象、声誉、业务开展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于经济处罚。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00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