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不良品清理规定
为加强废品、不良品的管理,提高废品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一、废品清理
1、车间生产线上的废品,必须当场清理,并列明报废原因转入督察组,车间只允许留有一个废品,四车间最多不超过3件,用来调试机床。如清理不干净,发现工序上有废品,每发现一件,扣罚质量总检、班长、工序质检、保管员及责任人各20元。
2、未经督察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废品转入废品库。没有督察员的签字认可,仓库管理员不予办理入库。如未经许可,私自转入或混入废料、飞边内的废品,每发现一件扣罚质量总检和责任人各50元。
3、外协加工单位转入废品,必须经外协质检员认可,并开具废品通知单,一并送交督察组,督察员在废品单上签字认可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4、各车间质量总检和品保部质检员应积极配合督察员工作,对车间清除的废品及时准确的进行判定,外协质检员须在周五下午,将车间转入督察组的外协废品进行判定。
二、
不良品清理
1、车间所有不良品必须在每月的28日前,彻底清理完毕,经品保部质检员和质量总检判定后,由品保部质检员开具单据,车间质量总检和督察员签字认可后,交核算员计入车间成本。
2、车间在清理不良品时,要以降低损失,保证质量为原则。对于清出废品较多的工序,抓住重点,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措施加以整改,特别是重复出现不良品和废品较多的工序,车间要严加控制,挂放警示牌。
3、对于主机厂退货的产品,判为报废的按《产品退货处理准则》处理,不能利用的由车间质量总检开具单据,品保部质检员和督察员签字认可后转入废品库。
三、各车间、部门要积极协助、支持质量督察员的工作,正确认识质量督察的职能。质量督察在抽查过程中,对所存在的和可能发生的质量隐患,有权进行制止和处理。
四、对于督察员反馈的信息,车间应尽快、尽早的整改。
五、品保部负有对质量督察工作支持、协助的义务和监督的权力。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