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保养维修管理规定

 

   为保证车辆的安全使用,规范保养维修,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     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实行按行驶里程确定保养维修等级的规定进行。车辆行驶达到规定的保养里程时,由行政部对车辆的行驶里程进行确认,提出书面申请,经车队鉴定后报请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   行政部应对车辆的行驶里程进行登记,并做好日常车辆行驶、保养、维修项目记录。维修保养项目:主要以更换机油、三滤、清洁燃油系统、保养润滑车轮,检测等内容。每次保养维修要确定定额项目和费用,费用不得超支。

三、     车辆进行保养维修作业时,应实行定点的方式进行。针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和保养维修等级及项目确定维修厂家,维修厂家的选择以质优价廉、设施齐全、不舍近求远。车辆每次保养维修完毕后应及时结算,不记账、不赊欠。

四、     车辆维修需进行更换配件时,应由车队进行鉴定,对所损配件要查明原因(使用到期的易损配件除外),对自己能更换、公司内部能加工的不外出修理。

五、     车辆各类的中、大修项目,由车队鉴定后提出车辆修理项目、等级、所需费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

此规定自 200631日起 开始执行。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