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人员预留金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业务人员管理,提高业务人员工作自律性,公司决定自2006年2月份起,业务人员实行预留金制度,规定如下:
一、业务人员范围:
营销部各区域主任、各区域业务员、采供主管、采购员、外协主管、设备主管。
二、预留金数额:
业务人员当月工资收入的20%(KPI指标考核完毕)作为预留金。
三、预留金规定:
1、预留金每年通算一次,每年末财务部负责对上述人员进行工作审计,确认无本人原因形成的经济、法律性问题,年末一次性发放,新一年度继续按规定预留。
2、业务人员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声誉上的损失,根据情节轻重或损失额大小扣除预留金的20%-50%。
3、业务人员利用业务之便,谋取私利、损公肥私或为同行业、竞争对手提供业务上的方便,一经查实,扣除全部预留金。
4、业务人员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未在公司规定时间内清理完毕各项财务账目,或经审计有其他遗留问题的扣除全部预留金。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