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时间规范

 

公司各部:

公司经几年的管理改革,在工资收入方面对后勤管理、服务及车间岗位人员已实行岗位工资。岗位工资的含义是:根据个人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界定的工资额。只有全部完成全部岗位职责,才可以获得全部岗位工资。为完成自己的岗位职责,适度延长工作时间,不应作为加班处理。同时,公司鼓励员工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尽量不占用休息时间。

对于生产一线员工,公司实行计件工资,完全体现“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工作时间长,完成产量大,工资收入高,也不存在加班问题。因此,按有关规定,特对员工工作时间作如下规定:

1、法定节假日期间(五.一、十.一、元旦、春节)上班的员工可作为加班处理,加班工资为:后勤管理(服务)人员、车间岗位人员30/天,生产一线员工20/天。

2、其它一律不作为加班处理。

3、全体员工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未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本规范自二00六年六月份执行。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00六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