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岗位员工工种调整规定

 

公司各部:

为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保持生产岗位员工工种的相对稳定性,特制定本规定。

1、生产岗位员工:是指车间在生产、辅助生产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2、工种调整:是指车间内部跨工种变动。

3、员工进入车间后,根据公司规定的各工种任职资格要求确定工种。

4、生产员工的工种分为基本工种和临时工种。

基本工种:是指员工主要从事的工种。

临时工种:是指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安排员工从事的工种(车间根据每位员工的技能,可确定员工1-2项的临时工种)。

员工确定基本工种后,原则上不予变动。临时工种可由车间根据生产需要做出安排,但时间不得超过2周。

5、确因生产需要,调整员工基本工种的,须由所在车间向生产部提出书面申请,申明员工调整基本工种的理由,经生产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予以调整。

6、人力资源部不定期对各车间人员基本工种进行抽查,凡未经生产部批准,随意调整生产员工基本工种的,每人次扣罚车间负责人50元。

7、生产岗位人员工种变动规定同时废止。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00六年八月二十日

 

 

工种调整申请单

部门:

姓名

 

性别

 

入司时间

 

学历

 

专业

 

毕业学校

 

基本工种

 

从事年限

 

拟调工种

 

调整理由:

 

 

 

 

 

车间主任签字: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