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具
管
理
规
定
1、目的
对本公司的工具进行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辖内。
3、职责
3.1各部门(车间)负责其工具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3.2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对其所需工具的审核、报批工作。
3.3生产部经理负责对所需工具进行审批,并督导工具的管理工作。
4、工具的配置
4.1各操作工以承担加工工序所必需的工具由班长提出申请,线长(车间主任)批准后配置到个人。
4.2生产流水线上机动岗人员所需工具配置给班长,由班长支配使用并承担管理责任。
4.3非生产车间(岗位)工具的配置需书面向生产部经理报告,批准后配置。
5、工具的管理
5.1所有工具必须由五金库保管员凭签批手续出库。
5.2仓库管理员设立台帐,纳入统一管理,并凭出库单及时准确登记台帐。
5.3所有新进设备所带专、通用工具,由仓库管理员参与开箱清点后登录工具台帐。
5.4按帐面清点工具时无实物或非正常损坏的工具加倍赔偿。
5.5赔偿手续由部门(车间)填写扣款收据(一式三份,写明交款人、扣款金额、扣款事由)交财务部。
5.6工具赔偿后,凭财务部出具的交款单据,由部门(车间)按新增工具报批、支领或出帐。
5.7员工调动:
5.7.1部门内调岗,应按工具帐进行清点,收回到新岗位用不着的工具,无实物收回的,按5.4,5.5执行。
5.7.2公司内调动,所在部门应按工具帐进行清点实物,无实物的按5.4,5.5,5.6执行。
5.7.3按清点确认的实物连同帐目一并向新进部门进行转帐移交,移交后收回用不着的工具,补充新岗位所必需的工具。
5.8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的人员,无论是否前来办理手续,各部门(车间)都要在两日内及时按其帐面清点实物并收回,清点无实物的按5.4,5.5,5.6执行。
5.9收回的工具全部归库并进行清理鉴别,可用的优先发放出库,不能用的,向部门经理书面报告,报废除帐。
6、其他
6.1本规定由生产部监督考核,不按以上规定执行的,每项(次)罚款20元。
6.2本规定自二00六年十二月十八日起执行,原《工具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