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小餐厅接待规定

 

为使小餐厅接待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接待规定。

1、公司实行小餐厅接待最高限额制。根据各部的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公司确定月份最高接待限额(招待金额附后)。

2、来访者须在公司小餐厅就餐时,经办人应提前到部门经理处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招待票。部门经理要计划使用,避免超支。

3、经办人领取招待票后,要立即送达小餐厅,餐厅根据就餐人数及审批金额安排菜、酒、烟等,原则上菜金不超过审批金额的50%。

4、小餐厅接待要坚持见票办理的原则,各部门不得口头、电话通知。否则,影响接待责任自负。

5、每次招待结束,小餐厅服务人员要立即清点消费物资,填写招待项目明细,由经办人当场签字确认。

6、月末,有关人员对小餐厅按实际收到的招待票金额进行成本核算、物资清查,出现亏损由小餐厅人员承担。

7、每月29日,小餐厅负责人将各部招待金额进行统计,超出接待限额的,由各部经理进行确认,并做出书面说明,报总经理核销,总经理不予确认的部分由接待部门承担。

8、营销部接待规定另行制定。

本接待规定字二00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0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各部月接待最高限额:

行政部:1600元;采供部:1000元;生产部:1000元;品保部:800元;财务部:800元;人力资源部: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