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评审制度
1.合同评审要求
1.1根据合同签订、履行涉及的相关部门对进行合同评审,销售合同评审应遵循QG-DSⅡ07.04-2006“与顾客有关的过程管理程序”,采购合同评审前应遵循QG-DSⅡ07.05-2006“采购管理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2合同评审前,应准备下列文件资料:产品技术协议、用户特殊要求档案、用户指定件的质量承诺等,以供合同评审讨论。
2.合同评审的组织
2.1公司合同评审采取书面评审和会议评审两种方式,对《合同签订、审查及批准制度》中6.1,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其他合同采取书面评审。
2.2采取会议评审的,由业务部门牵头组织进行会议评审,部门经理主持会议,营销、生产、采供、技术、品保、财务部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评审,职能部门作好评审记录。
2.3参加合同评审会议的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对需评审的合同进行认真审定。经过评定,各方无异议通过评审的,由参加人员当场在合同评审表上签字认可,经专职合同管理员审核,有权人批准后方可加盖公司的合同章生效。
2.4在评审过程中,参评人员对条款有异议时,由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负责答疑;当评审过程中,评审意见出现重大分歧时,由责任部门形成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审批。
2.5采取书面评审的,由业务部门根据合同评审表的部门顺序传递评审,各部评审时间为半天。
2.6合同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用户需要追加特求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评审。如没有进行评审而造成的损失,对直接当事者按损失比例的10
%进行扣罚。
3.评审部门、人员及责任
3.1参加评审的部门: 营销、生产、采供、技术、品保、财务各部经理及相关人员。
3.2各职能部门应及时送审需签约的合同,原则上所有合同应在实际履行前评审完毕。特殊情况的合同在事后立即组织补评审。
3.3责任
3.3.1营销、生产部:按照产品技术工艺要求、对新产品的生产能力和交货期限,对采供的各种零部件产品的产出(供应)日期交货能力等予以审核、确定;
3.3.2技术、品保部:对合同技术要求、技术标准予以审核、确定;对合同的质量条款、供货单位的资质、验收标准、售后服务以及质量保证期限等予以审核、确定;
3.3.3采供部:对物资采供能力等进行评审;
3.3.4财务部:负责对合同结算方式、付款期限、各类零部件价格及相关费用测定等予以审核、确定。
3.5各部门对涉及各自业务范围内相关合同条款应做出明确判断,提出书面意见并对此负责,如因评审不当,发生合同纠纷,对有责任的参评人员扣罚300元人民币,造成损失的,按损失比例的10
%进行扣罚。
附:合同评审表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