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监督与会议制度
1.目的:为了保证依法成立的合同得到实际和完全履行,维护我公司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制度,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贯彻落实。
2.合同履行
2.1各部门应对已生效的合同,要及时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及各类报表,跟踪合同的履行。
2.2注意保存与合同有关的文书(含图纸、往来信函、电报、电传、报告、批示等)。
2.3合同生效后,应当全面履行,如合同不能履行,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注意保存有关证据。
2.4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业务部门除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立即将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时报告部门经理和合同管理领导小组。
2.5合同承办人员及相关部门应向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及时汇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保存做好相关记录,如发现有不符者,扣罚部门负责人、兼职合同管理员、合同承办人员各100元人民币,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合同的监督检查
3.1专职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采取月检查和跟踪监督,并对合同签订执行情况汇总分析每月上报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同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注意保存书面记录和证据,尽量减少或避免损失。
3.2专职合同管理员按照合同管理部门职责对各部门进行检查。
3.3专职合同管理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相关人应当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3.4检查人员应在检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受检部门送达检查意见书。检查意见书要标明检查人员姓名和职务,提出被检部门合同管理的基本做法、存在问题及对加强合同管理的意见等。
3.5被检部门应当自收到检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专职合同管理员。
3.6被检部门应严格整改,经专职合同管理员复查未整改者,每次扣罚部门负责人、兼职合同管理员100元人民币。
4.公司建立合同管理工作会议制度:
4.1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每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4.2合同管理领导小组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将会议内容及各部门应做的工作通知各部门及领导小组成员。
附:合同检查意见书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