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及纠纷处理制度

 

1.当事人可依法变更合同。

1.1公司发生需要变更合同的情况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1.2公司在接到对方要求变更合同的通知时,应当立即审查对方的理由是否正当,如果符合变更条件,同意变更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因变更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索赔。

1.3合同变更须遵守《合同签订、审查及批准制度》和《合同评审制度》。

2.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1发生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2.2在接到对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应当立即审查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正当,如果因解除合同而损害了自身利益,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索赔请求。

2.3合同变更须遵守《合同签订、审查及批准制度》和《合同评审制度》。

3.合同纠纷的处理

3.1对外签订的合同在发生经济纠纷时,首先要协商解决,形成书面协议,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执行,如协商不成,应完整保存协商时的各种资料,报告公司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策,采取必要措施。

3.2需要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递交仲裁申请书、起诉书或答辩书的,公司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起草法律文书并报送法定代表人审定同意,责任部门负责收集证据。

4.奖惩:合同变更、解除未遵循本制度,扣罚部门负责人、兼职合同管理员、合同承办人员各100元人民币;处理合同纠纷缺失责任部门应保存的证据,扣罚部门负责人、兼职合同管理员、合同承办人员各100元人民币,以上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比例的10%进行扣罚,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附:合同纠纷处理登记表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00七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