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程序规定
各部门:
为使付款程序制度化、规范化,特作如下通知:
1、
各部门根据申请付款计划格式,将付款计划于月末报财务。
2、
财务根据资金情况作出资金分配报告,总经理批准后反馈给各部门,各部门根据资金分配数额做出新的付款计划,经分管经理签字后重新报财务,财务根据资金到账情况,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将款项在15号前付出。
3、
需总经理签字的付款项目:
(1)
设备款(包括设备余款);
(2)
设备支付委外修理款项;
(3)
改变采供渠道支出的款项;
(4)
未列在当月付款计划中的支付款项;
4、
需签字的项目遇总经理或分管经理出差时,要传真签字。各部门要顾全大局,严格按程序办事,不得以资金不足做为理由造成工作延误,否则将严肃处理。
5、
本规定自2007年6月份实行。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0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