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入管理规定
为完善员工出入管理,保证打卡制度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本公司员工工作时间因各种原因进出公司,悉依照本规定办理。
1、在公司员工工作时间不论何种原因进出公司必须经过本部门领导审批,到行政办公室领取专门的出入证件,做好登记,警卫见证件方可放行。否则,不得进出公司。返回公司及时将证件交还办公室,做好交回记录。
2、在公司打卡范围内的(详见打卡人员名单)员工遵守上述办法,领取出门证件,打卡出门。
3、公司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当日不能返回公司的,应向部门主管领导报告,部门领导指派专人到办公室登记说明情况,员工次日将出入证件交回办公室。
4、公司员工因事休班或出差等,不到公司打卡者,应在休班或出差之前将符合审批程序的相关证明交人力资源部。
5、每月29日13时行政部将月度登记记录与人力资源部考勤记录相对应。对不按照规定出入公司的员工每人罚款20元/次。
6、公司员工妥善保管出门证件,不得转借他用,如有遗失、损坏罚款持证人保管不当10元、证件工本费10元。
7、副主管级以上人员要带头执行公司出入管理规定,发现有利用职权规避出门者,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作降职处理。
8、其他员工有强行出公司者,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加倍处罚,第三次调离工作岗位。
本规定从2007年10月22日起执行。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