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生产技术秘密、其他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的有关事项,订立下列保密条款:
一、保密范围:
1、甲方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甲方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甲方生产技术秘密,包括:技术方案、工艺流程、检测报告、产品(工装、夹具)图纸、操作规程、产销计划及相关的函电等。
4、甲方的合同(订单)、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客户(供方)档案、销售渠道(价格)、采供渠道(价格)等。
5、甲方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6、甲方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7、甲方员工人事档案资料。
8、其他经甲方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注:1、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2、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二、保密期限及保密义务:
1、乙方保证在任职期间,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乙方所得知的以上保密事项,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并保证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到同行业和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兼职或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2、乙方保证在离职之后两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在以上保密事项非因甲方事由而为公众所知之前,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以上保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3、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5、乙方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如乙方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每月给予乙方离职前12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经济补偿。
6、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技术、商业上的价值。
7、乙方离职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乙方离职之前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24个月的违约金。
2、任职期间内乙方因违反保密协议,以本协议所述的任一方式泄漏或使用本协议保密范围的6、7、8项,甲方可以给予乙方降职、降薪处分。
3、任职期间内乙方因违反保密协议,以本协议所述的任一方式泄漏或使用本协议保密范围的1、2、3、4、5项,属于严重违反甲方的保密制度,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4、因乙方违反保密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范围为: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
(3)乙方违反本保密协议,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七、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有效期为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和乙方离职后两年。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