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阅办管理规定
为了使文件阅办管理规范化、流程化,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经理办公室接到上级下发的文件,由总经办文员按照青岛市级文件、平度市委、市政府文件、平度市部、委、局、办文件进行分类登记,填写文件阅办单,送呈总经办主任批转;
二、总经办主任根据文件精神和要求签批承办部门或经办人,由文员将文件移交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并对文件内容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按期完成;
三、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在处理文件内容过程中,如有需总经理批示的内容,由总经办主任报送总经理,承办部门或承办人根据总经理的指示办理;
四、文件内容处理完毕将文件送交总经办确认后,由总经办文员办理归档。
五、相关部门及人员要严格遵守本规定,如有遗失文件或未按期完成文件内容,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