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厅来客接待方案
为根据工作需要更好地做好小餐厅来客接待服务工作,现将小餐厅新接待方案公布如下:
一、来人来客需到小餐厅就餐的,一律由接待部门填写《餐厅招待券》报请孙总批准,由总经理办公室加盖总经理私章,然后由接待部门持单到小餐厅安排就餐。
二、就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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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标准 接待级别 |
菜 金 |
烟 酒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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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普通业务客人 |
3—5人标准25元/人; 6人以上20元/人 |
25元/瓶以下白酒、崂山啤酒 不上烟 |
孙总参加可增加干红、八喜烟或中南海烟;孙总另有指示的按孙总意见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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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市内有关部门普通工作人员 |
3—5人标准30元/人; 6人以上25元/人 |
25元/瓶以下白酒、崂山啤酒,如上干红需报请孙总批准。 八喜烟1-2盒。 |
孙总参加可增加干红、泰山烟;孙总另有指示的按孙总意见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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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市内有关部门负责人或重要客户一般负责人。 |
3—5人40元/人;6人以上35元/人 |
29度低琅、38度贵族琅、华东庄园干红、崂啤或青啤 泰山烟1—2盒 |
孙总另有指示的按孙总意见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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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市领导、重要客户主要负责人、外商 |
40-60元/人或不限 |
根据公司领导意见安排 |
铺桌布 |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三、四级接待来客2人及以下为1人;3-6人为2人;6以上不超过4人。
本方案于2008年2月28日起执行。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