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要部门(位)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企业重要部门(位)保卫工作,维护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护企业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
本规定所称重要部门(位),主要包括:财务室、档案室、总经理室、配电室、研发中心、理化检测中心、仓库、热处理控制室、生活会计室、职工食堂等重要物资、设备、账目、技术、文档易造成较大损失的部门(位)。
二、
重要部门(位)保卫工作的任务是预防和打击破坏重要部门(位)的活动,预防治安事故的发生,保障重要部门(位)的安全。
三、
重要部门(位)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四、
重要部门(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位)保卫工作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位)保卫工作。
五、
重要部门(位)工作必须有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纪律严明的人担任,下列人员不能进入重要部门(位)工作:
1、
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及企业不满的人。
2、
刑满释放、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3、
被拘留或劳动教养、拘役的人员。
4、
精神病人或身分不明的人员。
5、
违反劳动纪律及其它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6、
经常和社会闲杂人接触的。
7、
其它不宜在重要部门(位)工作的人员。
六、
重要部门(位)录用工作人员必须先审查后录用,审查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并征求保卫部门的意见,录用人员的有关情况必须在保卫部门备案,不宜在重要部门(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及时调离。
七、
重要部门(位)要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防范教育,掌握思想、行为情况,发现可疑问题须及时向保卫部门汇报。
八、
重要部门(位)必须建立健全出入登记、门窗开关登记制度,做好钥匙、物品的看护,防火灾、防失密、防盗窃、防破坏制度,并组织落实。
九、
重要部门(位)必须经常自检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
重要部门(位)工作人员禁止敞门、窗离开工作岗位;禁止领外来人员或非本部门人员进入本部门(位)。更不允许向外人透露公司本部门(位)的任何资料。
十一、保卫部门负责检查重要部门(位)的安全执行情况,发现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单,有关部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保卫部门。
十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重要部门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1、
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整改隐患。
2、
录用不允许进入重要部门(位)工作人员或为未及时调离不宜在重要部门(位)工作的人员。
3、
不落实要害保卫措施,经保卫部门多次督促不整改的。
十三、重要部门(位)发生案件或事故,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公司保卫部门建立重要部门(位)保卫档案。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08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