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备件损坏鉴定及委外修理审批程序

 

1、成立设备备件委外修理鉴定小组,负责对出现故障的设备备件鉴定及委外修理的管理。

组长:生产部经理

成员:设备主管、公司设备管理员、维修中心主任、品保、技术、采供及有关车间主任。

2、凡备件价值在1000元以上设备部件执行鉴定和审批程序。

3、设备出现故障后经维修人员现场排查确认损坏后,立即通知使用部门负责人或设备管理员,使用部门负责人或设备管理员立即组织设备操作人员、带班班长、参加设备维修的维修人员对备件损坏的原因进行初步分析并填报《设备备件鉴定表》。填明设备发生故障经过和故障现象及初步分析原因报生产部设备主管

4、生产部设备主管应立即报生产部经理,并组织小组成员及使用部门负责人对损坏的主要备件到现场进行鉴定。

5、参加鉴定的人员通过现场分析鉴定得出“备件损坏原因”,并确认备件损坏为“操作不当”、“维护不当”、“维修不当”、“备件质量缺陷”、“自然老化磨损”“其他原因”结论,并形成初步处理意见报生产部经理审批。

6、需要委外修理由设备主管联系修理厂家,确认修理时间及价格由鉴定小组或鉴定小组组长确认后执行,修理完成入库以确认的价格为准。

7、对“操作不当”、“维护不当”、“维修不当”的有关责任部门应在24小时之内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并对责任人处于备件损坏额的5%~10%罚款。对“备件质量缺陷”采购部门应及时联系供应单位及时更换或退货,并处入10~100元罚款,罚款项目由生产部经理审批。

 

 

 附:设备备件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