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1、
监控室(值班室)只有值班人员及有关领导可以进入,其他人员进入值班室必须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方可进入。
2、
值班人员可随时调看各区域情况,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严禁使用、调用其它功能,以防调乱程序影响监控工作。
3、
整套监控系统由物流和信息部管理,负责对整套系统的维护、调整、和网通公司的联系;值班室由行政部管理。
4、
中夜班值班人员(厂部安排的值班人员和行政部警卫人员)除现场巡视后,其余时间必须在监控室随时浏览各区域摄像头及线路工作情况,并按规定进行登记;但两人不得同时离开监控室。对有问题或发现有疑问的问题等要记录到秒;监控登记第二天白班要传递到生产部和行政部。
5、
监控录像的查看及调用,生产部和行政部经理按照各自职能对监控录像随时进行查看,并对有问题的录像进行处理。
6、
严禁人为损坏监控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按其它有关规定处理。
7、
值班人员应对监控情况保密,严禁随意传播,如有违反罚款200元/次。
8、
数据的存取,由微机管理员负责处理。
附:
中夜班值班监控情况记录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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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监控区域 |
异常情况记录 |
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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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分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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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分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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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分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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