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不正常物资或产品的处理考核规定

 

一、不正常库存物资或产品界定时间。

1凡所有入库物资或产品在三个月内没有使用或销售的,或虽有使用和销售的,但占该物资或产品库存量不足10%的,属于不正常库存。

2、有保质期而超过保质期未使用的。

二、不正常库存处理规定。

1、每月29日由物流和信息部根据不正常库存物资或产品的情况,列出明细分别报相关职能部门,成品报营销部,在制品、维修钢材、工装模具报生产部,量检具报品保部,其余物资报采供部。

2、各部门接到不正常库存物资报表后要逐项落实原因,并在7天内做出处置意见,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报物流和信息部。

3、物流和信息部汇总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不正常库存物资或产品处理原则及考核规定。

1、因采购质量原因造成积压,应立即退回供方,并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2、因不按计划或无计划采购造成积压,采购人员要落实下月是否使用该物资,如不使用应退回供货单位或换货,同时对采购人员罚款200元。如不能退回,由采购人员承担经济损失。

3、因有关部门提报计划不准确导致物资库存积压,如下月仍不能使用,退回供货单位,同时对提报计划部门责任人罚款100300元,采购人员酌情处罚。

4、因产品工艺或市场变化造成物资积压,由变化部门签署意见后退回供货单位。

5、因市场变化造成产成品、在制品、物资积压,由营销部签署意见并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处理。根据积压情况对营销有关区域负责人罚款1005000元,对营销部经理罚款1002000元。

6、因计划不准确造成产成品、在制品积压,由营销部经理签署意见,根据积压情况对计划下达部门或人员罚款100500元。

7、对因新产品试制或制造周期延长,以后可以使用的物资,由采购部门列明情况报物流信息部。

8、对以上应退回供货厂家的物资如不能退回或退换,责任部门应书面分别报物流和信息部及总经理,说明原因。

四、每月10日前由物流和信息管理部汇总以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考核。

附:积压物资处理情况汇总考核表。

以上规定自20085月份执行。

 

 

 

 

 

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积压(不正常库存)物资处理情况汇总

                                                月份

积压物资名称

积压原因

处理结果

考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