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管理制度
一、根据户口实行居住地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户口尚在公司管理的非本公司人员。
三、公司取消户口并户制度,凡户口在公司的男女员工,其配偶、子女的户口一律不再并入公司。
四、公司招收的新员工,除应届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外,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五、已婚的男女大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在公司,在本市尚无固定住所的,其子女户口可暂落入公司,确定固定住所后一月内,将户口全部迁入居住地。
六、员工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在公司的,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一律将户口全部迁入居住地,不得以任何借口拒迁。
七、与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自劳动关系终止(解除)的五日内将户籍关系从公司内迁出,否则,不予办理任何结算手续,直至迁出后再予办理,其间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特殊情况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迁出的,由离职员工本人写出申请,做出限期迁出的书面承诺(最长不超出30天),并缴纳每人2000元的迁户保证金。在承诺时限到期不能迁出的,公司不再退还迁户保证金。
八、所有已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离职员工,其本人及其家属、子女户口未迁出的,应通知本人限期迁出。户口在公司存续期间一律不出据任何材料。
九、已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离职员工,其本人及其家属、子女户口申请迁出的,由人力资源部出据《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复印件),作为办理户口迁移的凭证。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