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委外培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委外培训:一是指由公司委派员工或部门申请,经公司同意外派员工参加的各类在职培训或脱产进修、深造、交流等;二是指由公司外聘培训机构、专业人士到公司进行的专业培训、讲座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委外培训管理程序:
㈠公司委派培训程序:
1、公司委派员工参加的培训,由总经理办公室将总经理签批意见的原件传递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参训部门和参训人员。
2、参训人员接到人力资源部的通知后,应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委外培训申请单》,由人力资源部确定委培时间(含往返路程),并签订《委外培训协议》。
3、参训人员签订《委外培训协议》后,由人力资源部向参训人员出具《委外培训证明》。
4、参训人员持人力资源部出具的《委外培训证明》,按公司规定的借款程序到财务部门预借培训费用。
㈡部门申请委派程序:
1、公司各部门根据承担的工作职能和业务需要,可申请外派本部门人员委外学习、培训。
2、申请外派人员参加学习、培训的部门,应事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委外培训申请单》,人力资源部审核外派人员资质、培训项目、培训地点、培训费用、培训时间等内容,并与申请部门进行沟通,提出是否外派人员的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3、总经理同意外派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申请部门和参训人员,并按公司委派培训程序执行。
4、总经理不同意外派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申请部门。
㈢公司外聘培训管理程序:
1、根据公司发展要求和各部门培训需求,公司会适时外聘专业培训机构和人员进公司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聘培训是委外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
2、外聘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进行。
3、每次外聘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要求或征求各部门意见,确定参加人员范围,参加人员均须订《委外培训协议》。
第六条:费用报销管理程序:
1、委外培训人员培训结束返回公司2日内,持培训费用发票、住宿费、车船费等费用票据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委外培训费用明细表》,各种票据必须有委外培训人员的亲笔签名。
2、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委派人员的各种费用进行初审,确认后在票据上盖审核章,票据复印件人力资源部留底,存档。
3、委外培训人员持盖有人力资源部审核章的票据,按公司规定的报销时间和程序到财务部门报销冲账。
4、对两人及以上人员共同发生的委外培训费用,按实际人数共同分担。
5、对公司外聘培训机构发生的培训费,按参加人数分担,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报销。
第七条:培训协议签订规定:
1、年度内一次委外培训费用在1000元(含)——3000元及以内者,签订协议时间不少于2年;委外培训费用在3000元以上——5000元及以内者,签订协议时间不少于3年;委外培训费用在5000元以上者,签订协议时间不少于4年;委外培训费用在8000元以上——15000以内者,签订协议时间不少于5年。
2、年度内累计委外培训费用达到上述标准者,变更《委外培训协议》年限。
3、委外培训费用包含:被委派人员培训费、培训期间的差旅费、培训期间的工资、补助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被委派人员的其他直接费用。
4、《委外培训协议》签订年限小于劳动合同年限的,执行劳动合同年限;《委外培训协议》签订年限大于劳动合同年限的,执行《委外培训协议》签订年限。
5、在委外培训协议生效期间,发生被委派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离职情形的,按规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委外培训费用÷应服务月数×未服务月数,未服务月数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
第八条:其它规定:
1、被委派人员要按时参加培训,努力学习,达到培训目的。若涉及考核取证的培训须拿到证书,否则,费用自理。
2、被委派人员培训结束要按规定时间返回,否则,超期时间按旷工处理。
3、被委派人员培训期间的学习资料,返回后2日内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转交档案室统一管理。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4、被委派人员培训取得的各类证书,由部门负责收集,集中保管,不得发放到个人。否则,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5、被委派人员在培训结束一周内,提交培训总结并进行部门再培训。
第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