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小餐厅接待管理制度
为加强就餐接待管理,促进接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本着“热情礼貌、服务周到,厉行节约、对口接待,严格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范围
1、上级部门来公司检查、调研、指导、联系工作的,
2、主机配套厂家来公司指导工作的,
3、业务洽谈的,
4、其他情况或重大活动的。
二、接待办理程序
1、各部门因业务工作需要接待来访宾客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到公司办公室办理就餐手续,填写用餐申请单,注明来客单位和用餐人数,由公司办公室确定接待标准。
2、凡申请办理接待用餐,其进餐地点一律为公司小餐厅,原则上不准在外就餐,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在公司指定酒店就餐,任何部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换进餐地点。
3、来客5人及以下的,陪餐不超过2人;来客6人以上的,陪客人数不超过4人。
4、小餐厅接到通知后,应"积极、热情、礼貌、卫生"的做好服务工作,并及时保证饭菜的供应和质量。
5、未办理手续就餐的,餐厅工作人员可以拒绝接待。
三、接待标准
|
接
待 级 别 |
接待标准(含饭菜、烟酒) |
备
注 |
|
一级: 市领导、重要客户主要负责人、外商 |
标准为50-60元/人或根据要求 |
铺桌布 |
|
二级: 市内有关部门主 要负责人或重要客户一般负责人。 |
6人以上标准为40元/人 |
|
|
三级: 市内有关部门副 局级或主要业务单位人员 |
5人以下标准为40元/人; 6人以上标准为30元/人 |
|
|
四级: 市内有关部门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或一般业务单位总经理级人员 |
5人以下标准为30元/人; 6人以上标准为25元/人 |
|
四、接待规定
1、就餐结束后,副陪人员须和服务员共同当面点清所消耗酒的名称和数量,并在就餐接待单填写和签字确认。
2、中午除公司重要客人、主机厂客户外,一律不准在小灶就餐,晚上就餐须经总经理批准。
3、其他来公司办理日常业务和短期维修设备的人员,原则上在食堂吃工作餐。
4、违反以上规定,对责任人罚款30—50元。
本规定自2009年3月14起执行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0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