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购建、购置项目的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购建、购置管理,做到公开、公正、质优价廉,特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公司基建项目、基建维修、宣传品、标识牌及临时需要采购的物资。

三、程序:

1、由需要部门或负责部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2、总经理批准后,成立论证小组,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指定的人员、审计室、项目负责人以及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需要的其他人员,对项目进行论证,确定基本标准。

3、根据需要及实地了解对项目制定出具体的要求和标准。

4、小组成员根据具体的要求和标准货比三家,要求报价或做出预算,确定渠道。

5、审计室对预算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上报总经理。

6、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7、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自行确定施工人员和供应商,如违反规定除达成的协议无效外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并将根据情况报总经理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或其他处罚。

8、自成立考察小组至完成预算审计不得超过48小时。

9、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09-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