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应用企业标志的规定
为了统一规范,提升企业文化,打造知名品牌,公司制作了企业标志,现将标志应用标准规定如下:
一、公司标志由图形、QDS英文字母及青岛德盛四个字组成,具体排列方式有两种,如下:
1、
;
2、

凡是应用公司标志的地方,统一规定按此排列方式,如有特殊排列或组合,须经公司办公室同意方可使用。
二、公司对内、对外文件材料,一律附加公司标志。除VI应用部分已界定的使用方式,其他如无特殊要求,公司内部文件统一应用第二种排列方式,对外文件统一应用第一种排列方式。
三、公司办公室已将VI设计完整部分刻成光盘,分发到各部门,望各部门按规定使用企业标志。纳入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材料,如无企业标志或使用不规范,不予备案。
四、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企业标志及VI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立即整改,屡教不改者,视情况予以处罚。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