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班出门排队管理规定
为使员工下班出门养成文明有序的良好习惯,公司规定如下:
一、
车间员工下班采取定位置、按次序、按时间排队出公司,即:按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车间的顺序,排成“一”路队形外出,每月15日轮换,列队时间:白班4:45;中班12:05;夜班8:15。
二、
各车间须指定当班班长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当班所有人员领到车间站队位置进行整队,队伍整好后原地待命观察(禁止提前带队在办公楼西滞留),应到本部门外出顺序时,由班长带队,与前面车间队尾相隔六米,到办公楼西接受值班警卫验收合格,办理签证手续后出门。各车间每月30日前将下月带队班长(白、中、夜)名单报总务室登记,未按时提报的,每次罚车间负责人30元。
三、
生产区域内工作的后勤岗位人员(打卡)外出顺序为车间最末队尾,按物流仓库、基建、外检、空压配电、车队顺序外出,由各部门确定带队人员按车间时间提报名单,且明确责任,按顺序及要求带队外出。
四、
车间岗位人员、办公楼人员4:50到办公楼按手印,在车间员工队伍走完后自动排队呈“一”队形出公司,禁止提前按上手印后在办公楼大厅或前面聚集等候。
五、
各部门(车间)必须认真负责地管好本部门员工,遵守出门秩序,严禁出现未按位置、秩序、距离排队外出或队伍行进中出现乱插、并列、打闹、拥成一团的现象,如出现上述现象,对当事人罚款20元、班长罚款3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30元;当月出现二次及以上的,对班长、车间主任加倍处罚。车间班长未及时办理签证手续的,每次罚款20元。
六、
公司值班人员、警卫人员负责员工下班排队出门的督查,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进行纠正登记,对无理取闹或不听劝止者,有权强行制止,并报公司严肃处理。
七、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执行。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