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章佩戴规定

 

    为统一形象,提升企业文化凝聚力,公司统一制作了胸章,现将胸章佩戴标准规定如下:

    一、公司全体员工上班必须佩戴胸章。

    二、胸章统一佩戴在左胸衣袋上方,左距“青”字5mm,胸章下沿与衣袋上沿相距5mm,且要端正(以背面“QDS青岛德盛”端正为准)。

    三、要妥善保管胸章,如非因质量原因破损,罚款10元,如有丢失,罚款20元。

    四、警卫人员负责上班进厂胸章佩戴情况的检查,未佩戴胸章者不得进厂,重新佩戴胸章后方可入厂,并按迟到处理。

    五、公司办公室负责胸章的统一发放及回收,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领取胸章,离职员工要将胸章交回,方为办完离职手续。

六、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开始施行。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09年8月24日